:::地政士證書須知流程及申請表格下載(下載):::
壹、申請地政士證書
一、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向內政部申請地政士證書:
(一)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。
(二)經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。
(三)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者。
(四)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者。
符合上述第三款及第四款資格者,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以前(以郵戳為憑)
向本部申請地政士證書,逾期不得請領。
二、申請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地政士證書申請書。
(二)資格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各乙份(以上述四種資格證明文件擇一檢附)。
(三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。
(四)證書費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乙張。(受款機關內政部)
貳、申請補(換)發地政士證書
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,因原領之證書遺失、滅失,
得申請補發證書;因原領之證書污損
或內容變更,得申請換發證書。
一、申請補發證書,應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地政士證書申請書。
(二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。
(三)證書費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乙張。(受款機關內政部)
二、申請換發證書,應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地政士證書申請書。
(二)原領之地政士(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)證書。
(三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。
(四)內容變更者(指地政士之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變更),內容變更證明文件。
(五)證書費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乙張。(受款機關內政部)
參、申請書取得方式:
1.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下載列印:
網址(http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onlinebill.asp?cid=109)。
2.地政士證書須知流程及申請表格下載(下載)
肆、申請書填寫說明:
一、以電腦登打列印或以鋼筆、原子筆用黑色或藍色墨汁正楷填寫,數字一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,字體需端正不得潦草。
二、各欄填法如下:
第(1)欄請依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所載及其他基本資料填寫。
第(2)欄請按申請事由自行選擇打ˇ,申請補、換發者另加填原因及原領證書字號。
第(3)欄請按應附繳文件於□上自行打ˇ,其於□內容變更證明文件項打ˇ者,請另填證明文件名稱與份數。
第(4)欄請申請人詳閱聲明事項後,填寫申請日期並簽章。
伍、申請方式
地政士證書申請書填妥後連同附繳文件,以雙掛號郵寄或逕送:
(408)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 內政部中部辦公室收
陸、證書核發工作約需七個工作天(視案件量之多寡而定)。
柒、將下列姓名住址籤填妥並剪下後,附於申請書件內,以方便郵寄證書迅速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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