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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士證書申請須知
91.04.17.台內中地字第0910084314號令訂定

91.08.30.台內中地字第0910084969號令修正


:::地政士證書須知流程及申請表格下載(下載):::




壹、申請地政士證書


一、符合下列資格之者,得向內政部申請地政士證書:

()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。

()經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及格者。

()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者。

()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者。

符合上述第三款及第四款資格者,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以前(以郵戳為憑)

向本部申請地政士證書,逾期不得請領。


二、申請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:

()地政士證書申請書。

()資格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各乙份(以上述四種資格證明文件擇檢附)。

(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

()證書費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乙張。(受款機關內政部)

貳、申請補(換)發地政士證書

 


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,因原領之證書遺失、滅失,

得申請補發證書;因原領之證書污損 或內容變更,得申請換發證書。


一、申請補發證書,應檢附下列文件:

()地政士證書申請書。

(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

()證書費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乙張。(受款機關內政部)


二、申請換發證書,應檢附下列文件:

(
)地政士證書申請書。

(二)原領之地政士(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)證書。

(三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。

(四)內容變更者(指地政士之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變更),內容變更證明文件。

(五)
證書費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乙張。(受款機關內政部)

參、申請書取得方式:


1.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下載列印:

網址(http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onlinebill.asp?cid=109)。


2.地政士證書須知流程及申請表格下載(下載)




肆、申請書填寫說明:

一、以電腦登打列印或以鋼筆、原子筆用黑色或藍色墨汁正楷填寫,數字一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,字體需端正不得潦草。

二、各欄填法如下

(1)欄請依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所載及其他基本資料填寫。

(2)欄請按申請事由自行選擇打ˇ,申請補、換發者另加填原因及原領證書字號。


(3)欄請按應附繳文件於□上自行打ˇ,其於□內容變更證明文件項打ˇ者,請另填證明文件名稱與份數。


(4)欄請申請人詳閱聲明事項後,填寫申請日期並簽章。



伍、申請方式


地政士證書申請書填妥後連同附繳文件,以雙掛號郵寄或送:


(408)
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 內政部中部辦公室收




陸、證書核發工作約需七個工作天(視案件量之多寡而定)。



柒、將下列姓名住址籤填妥並剪下後,附於申請書件內,以方便郵寄證書迅速處理。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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